南京市旅游质监部门发布3.15旅游消费警示
发表时间:2015/11/5 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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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旅游市场日常质监执法工作实际,特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就旅游消费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慎选旅行社。旅游者在出游前要选择有资质、有品质、信誉好的旅行社,确认其经营范围。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在网络上报名参团更要慎之又慎。尽可能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品质等级较高、游客口碑较好的旅行社。
二是慎签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游客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游客一定要跟选定的旅行社签订由国家主管部门监制的正规格式合同。签约之前,游客要对合同条款认真查阅和仔细琢磨,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都要约定清楚。
三是慎报低价团队。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警惕超低价格背后隐藏的旅游消费陷阱。
四是慎购贵重物品。游客在旅游景点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辨析真伪。对拿不准、没有把握的更要谨慎、理智购买,防止上当受骗。如确需购物,一定要向经销者索取购物发票或服务凭证等。
五是理性、依法维权。如果在旅途中发生意外或产生服务质量纠纷,游客千万不能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扩大事态、加大损失,而应与领队、导游或旅行社协商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可以收集保全证据,于旅游行程结束归来后向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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